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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线回音丨用公积金贷款买房,银行流水可以是两家吗?部门回复→

2023-05-19 发布于 江北信息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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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梁莹莹

用公积金贷款买房,要提供一份个人收入证明,也就是通常说的“银行流水”,那提供收入证明时可以用两家银行的流水吗?有市民咨询了类似问题。

该市民介绍,自己的工作单位没有更换,但自己公司中途更换了发工资的银行,所以想询问是否可以提供两家银行的流水证明。

对此,泰安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回复:申请人必须是购买泰安市(所含辖县、市、区)范围内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,申请人及配偶的月工资收入认定以系统“缴存基数”为主要依据,借款申请人可不再提供月工资流水等材料。

借款人或配偶对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月收入有异议的,可提供个人近一年的银行卡(折)工资流水等材料,按实际收入基数认定月收入。无法提供工资流水可以按市里最低工资标准认定月收入。市民更换工资银行卡,可提供2个月银行的工资流水(近12个月的)。

针对这个问题,记者又咨询了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,工作人员介绍,只要发工资的单位是同一个,用两家银行的流水是可以的,近一年的银行流水提供全就没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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